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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重要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极客企步2024-01-19税务代理2013《20》重要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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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重要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税务代理实务目录】k税务代理实务目录201税务代理实务目录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距离注税考试时间不到两个月,要趁早复习,一步一步稳紮稳打,考试前才能从容不迫。现阶段已经进入注税k25轮复习,复习目标为熟悉所报科目每章节的知识点,消除陌生感,将较难知识点进行初步消化。以下是e税务代理实务目录b税务代理实务目录e税务代理实务目录b科目第十一章税务行政复议代理k25节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的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供学员们参考。

(税务代理实务目录)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7.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代理实务目录)

8.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税务代理实务目录):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规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参照2012年注税教材,内容仅供参考,欲了解k22注税考试知识点请参看注税2013年k22教材或东奥2013年税务代理实务目录络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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