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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的通知

极客企步2024-01-20税务代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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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税务代理管理办法》(代理税务咨询多少钱)

为规范税务代理执业行为,保证税务代理执业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税务代理管理办法》、《税务代理管理办法》和《税务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取得税务代理资格的税务师事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等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是什么意思)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税务代理电子书k23)委托,代为办理的各项税务事宜。

(税务代理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代理业务有哪些)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税务代理实务教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扬州税务代理)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税务代理人怎么解绑)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税务代办费用一览表)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税务代理业务有哪些)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税务代理代办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应当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税务师事务所自愿受理为前提。

委托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委托代理意向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派人对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事项进行了解。重点应了解委托人的生产经营、销售、纳税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等情况。

f4b税务代理实务教材f5b委托的税务代理事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税务代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f4b税务代办费用一览表f5b委托人能全面、真实地提供税务代理工作所需要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的数据、财务账册及文件资料;

f4b税务代理实务教材f5b税务师事务所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具备相应的承办能力。

 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电子税务开票k22致意见后,签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

  f4b一f5b委托人及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和住址;

  f421f5b委托代理项目和范围;

  (三)委托代理的方式;

  (四)委托代理的期限;

  (五)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六)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中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执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

  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复杂难易程度及税务代理执业人员的经验、知识等情况,将受托业务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担。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修改补充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议定。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税务代理业务的实施是整个税务代理工作的中心环节,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

  实施复杂的税务代理业务,应在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代理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所长)批准后实施。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二)代理事项名称、要求及范围;

  (三)审验重点内容及重点环节的选择;

  (四)采取的方法及所需的主要资料;

  (五)代理工作量及实施进度和时间预测;

  (六)人员安排及分工;

  代理计划经批准后,代理项目负责人及其执业人员应根据代理协议和代理计划的要求,向委托方提出为完成代理工作所需提供的情况、数据、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书面列示。

  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和工作需要,承办的执业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

  承办的执业人员在对委托人提供的代理事项所需资料验证、核实的基础上,制作税务代理报告、涉税文书等,经征求委托人同意后,加盖公章送交委托人或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代理报告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即代理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经理(所长)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送出。

  代理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经理(所长)应为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税务代理过程中,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向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一)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

  (二)委托人授意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三)委托人自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代理项目实施中的责任,应根据协议的约定确定。凡是由于委托方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方承担责任;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或未按协议约定进行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税务代理工作底稿是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书面工作成果和获取的资料。

  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代理业务的全部过程和所有事项,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判断。

  税务代理工作底稿要依照税务代理事项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准确。不同的代理事项应编制不同的工作底稿。

  (二)委托业务项目名称;

  (三)委托业务项目时间或期限;

  (四)委托业务实施过程记录;

  (五)委托业务结论或结果;

  (六)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七)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税务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工作底稿逐级复核制度,有关人员在编制和复核工作底稿时,必须按要求签署姓名和日期。

  税务师事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税务代理工作底稿的编目、存档和保管工作,确保工作底稿的安全。

  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在委托事项实施完毕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数据、事实为依据,形成代理意见,出具税务代理工作报告。

  税务代理工作报告是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就其代理事项的过程、结果,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供的书面报告,包括审查意见、签定结论、证明等。

  税务代理工作报告应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分别编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三)代理事项的具体内容、政策依据;

  (五)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处理意见或建议;

  (六)代理结论及评价;

  (七)有关责任人签字、盖章。

  对外出具的代理报告,由承办的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执业人员签字,经有关人员复核无误后,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交委托人签收。

  委托人对代理事项不要求出具代理报告的,受托人可不出具代理报告,但仍应保存完整的代理业务工作底稿。

  税务代理工作报告必须资料真实可靠,分析合理有据,责任明确。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一)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二)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三)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一)委托人亡或解体、破产;

  (二)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三)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代理业务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档案的真实、完整。

  税务代理业务档案是如实记载代理业务始末、保存计税资料、涉税文书的案卷。代理业务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代理资料按要求整理归类、装订、立卷,保存归档。

  (一)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

  (二)税务代理工作底稿、重要文字记录、各种财务报表、计算表、汇总表、核对表;

  (三)本所人员从事代理业务所出具的各类审核意见书、签证报告、说明书、报表等;

  (四)与委托人或税务机关商谈委托业务时形成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书面资料;

  (五)委托人的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法律性资料;

  (六)其他有关代理业务资料。

  税务代理业务档案需妥善保存,专人负责。税务代理业务档案保存应不少于五年。

  本规程是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基本程序,各地可以根据本规程第三条的规定另行制定有关具体代理项目的操作程序。

  附: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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