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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广东省深圳市及各个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大汇总!

极客企步2024-01-20企业孵化【24】广东省深圳市及各个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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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广东省深圳市及各个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大汇总!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策的扶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正朝着形式多样化、功能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络化方向发展。

截至2018年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孵化机构118家,运营总收入6.2亿元(k2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拥有有效知识产权.6万件(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从业人员21.8万人(k2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和创业团队人员达5万人。

&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又称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是最早的承担创业服务功能的组织概念;是培育和扶植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成长与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家。

答:根据国务院《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中的定义,k2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为创业者提供工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即创新型孵化器,也统称为新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2018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给予后补助,每家不超过200万元。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根据《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的评价结果进行补助。评价结果中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等级补助30万元,B等级补助20万元。

对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事后资助,孵化器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众创空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运营单位近三年投入运营经费(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的%,运营经费包括场地租金以及设备费、会议费等符合《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规定的费用。

罗湖区: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园区,按建设投入经费的%给予支持,产业园支持1000万元;孵化器支持0万元;k22支持200万元。各园区(k22)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研发、检验检测、专利、融资等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的,通过专家评审,按平台建设费用的%年度100万元支持。

根据《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规定,对经认定的园区进行年度运营情况综合考评。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营支持,产业园扶持200万元;孵化器扶持100万元;k22最高扶持最高万元。

鼓励辖区各类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省、市的重点园区、孵化器。根据其认定级别分别予以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园区配套励。被多个层级资助的,按最高层级标准给予励。

经认定的辖区科技园区(孵化器),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档次给予相应支持,按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近三年来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经审计认可后可按实际资金投入的%的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入园(孵化器)前注册成立时间不k22,按照3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最多连续支持个月,支持面积不超过0平方米。其中外商出资(k22)占股达到k22或获批“珠江人才计划”团队k22按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

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园内g422,按照30元/平方米/月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予以支持。

对众创空间,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g422)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开展双创环境建设、项目孵化、双创服务活动、平台搭建等,提升创新孵化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本规程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k22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入孵团队、活动开展情况、空间资质、国际合作、管理团队等客观指标进行考核,按照客观打分指标进行核定,根据得分结果进行分档。总评分≥分的可获Ⅰ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总评分分的可获Ⅱ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分≤总评分分的可获Ⅲ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分≤总评分分的可获Ⅳ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分以下的不予资助。

  1.对获得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励;

  2.对获得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g4b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建设机构配套励;

  3.单个科技创新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的励;单个众创空间g4b创客空间g5b可享受累计最高200万的励;已获得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创客实验室资助的园区g4b众创空间g5b,按同级最高标准补齐差额;

  分为众创空间配套扶k22孵化器、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及建设扶持,以及区级创新载体提升激励。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 2 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 1 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1)对深圳市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市级扶持金额50% 、最高 50 万元配套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

  (2)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国家、广东省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3)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面积 2/3 以上, 未来作为孵化器使用期限 5 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4)具有完善广东创业孵化器平台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服务。

  (5)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 6 人以上,其中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 3 人以上。

  (1)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认定,且未获得建设扶持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正常运营 2 年以上。

  (2)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 及企业,正常运营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30 家以上。

  (3)上一年度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 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服务活动 10 场(次)以上。

  (4)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连续两年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2.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最高 300 万元扶持,专项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3.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50%、最高 300 万元扶持。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立项扶持,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资金50%、最高 150 万元扶持。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配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 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与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加速器专职管理人员 10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6 人以上。

  (4)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 2/3 以上,未来作为加速器使用期限 5 年以上, 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5)产业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能够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6)建立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机制,优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入驻。建立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准入机制和快速入驻通道。

  (7)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服务机构,可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专业服务。

  (3)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 20 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 家以上。

  (4)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 5 亿元以上,签约的科技服务机构 10 家以上。

  (6)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2.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30%、 最高 400 万元扶持。

  申请内容:对通过新建或对现有物业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创客实验室、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进行资助。

  支持强度:对通过新建或对现有物业进行提升改造,建设的创客实验室、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经区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资助。

  (一)对面向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孵化器以及科技企业加速器、高新技术产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园、软件园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经费的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面向创客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及三年房租经费的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一次或数次拨付。

  (二)对入驻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园的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房租资助,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对同一单位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资助起算日期一般以入园时间计算,但起算日期不早于2014年1月1日。其中:

  2.自主知识产权的一般中试、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最高资助面积1000平方米;

  3.度营业收入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最高资助2000平方米;

  (三)同一项目,适用于本细则,同时又适用于新区现行的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一)对加建、改造的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在科技创新空间载体改造完成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按实际建设费用投入金额,分档次给予建设或改造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投入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二)对纳入区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建设改造计划并委托区属国有企业实施的加建、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建设费用投入的%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元。区属国企开展上述加建、改造项目致租金损失的,按区属国企作为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价格或片区租赁指导价的,根据实际加建、改造时间,给予最高6个月的空置期租金资助。

  (一)申请单位须为注册在坪山区的产业地产开发企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类公共空间建设、运营企业,或科技园区开发孵化器是什么样子的注册在坪山区;

  (三)申请支持的项目依法取得规划、建设等许可认定,最长可在申报时的前五个年度内开工建设,申报时已完成全面建设并获得相关资质;

  (四)项目用途为科技创新类空间用途,行业范围须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应有%的面积用于科技企业入驻;

  (五)建设费用投入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装修费用,不包括购买家具、家电、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六)加建指在原有结构上加盖新的结构,原有结构不变化;改造指在已建建筑结构上进行修改或者扩充。

  (一)对获得众创空间认定的,一次性给予空间 运营单位最高 200 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按省市资助额 50%给予空间运营单位最高 150 万元的配套资助;对已认定的坪山区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50 万元的资助。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资助。

  (二)对成功孵化“种子企业”的众创空间,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成功孵化一个“种子企业”,根据“种子企业”规模或投后估值金额,分档次给予众创空间最高 6 万元孵化励,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励 100 万元。

  (三)对获得深圳市创客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的,经核准, 给予运营单位市资助金额 50%、最高 100 万元的配套资助。

  (1)鼓励各类机构创办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k25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家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载体,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的,一次性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的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a、鼓励各类机构建设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b、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最高30万元的资助。

  c、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大鹏新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一次性给予创客实验室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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